2013年4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3]56号),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新的示范文本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同时废止。
2013年5月29日,笔者在北京市国谊宾馆参加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举办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宣贯会。通过对新《示范文本》的认真学习,笔者撰写了该文,以期对新文本进行全面的理解,不足之处,请读者批评指正。
李冠军
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律师
平顶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河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法律业务委员会执行委员
二〇一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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