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审查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由受理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定
1、按照评定条件和标准,依据审查工作人员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并经审查通过的,接受申请;
四、告知或核发
1、对通过审定的申请材料待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现场记录完毕,并经定额站进行现场测算、符合后,出具一次性补充定额批复文件;
2、对未通过审定的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补充材料的内容;
3、按要求将通过审定的文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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