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75luozhengqing
2024-05-15 星期三
用户名: 密码: 验码:    
       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政策法规>>本市政策
  共有 4424 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颜色: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5年5月20日      作者:平政办[2004]88号     【编辑录入:admin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重点企业:
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发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等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工程计价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建筑市场招投标计价行为的监管力度
在目前建筑市场供求失衡的情况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大对建设单位不合理压价行为的监管力度,防止低于成本报价中标情况的出现,避免造成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隐患。
(一)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和综合基价(定额)计价两种计价方式。其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二)招标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标条款,应明确计价方式,合理确定施工工期,体现优质优价原则,并明确低于成本报价的异议评审办法。
商务标条款不得出现明示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条款,不得降低工程类别,不得要求投标人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三)招标文件发售前,招标文件的商务标条款须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二、切实加强对发承包合同管理的长效监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合同备案审查工作,有效预防拖欠工程款的发生。
(一)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依法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1、合同价采用的方式及调整办法;
2、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3、工程款拨付办法;
4、竣工结算办法;
5、合同担保方式。
6、法律、法规规定应明确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三)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将合同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按规定应提供合同担保的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应随同合同一并备案。
(四)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时,要审查有关工程结算条款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明确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办理竣工工程结算应承担的责任,并向备案人出具合同备案手续。
(五)发包人与中标的承包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发包人、中标的承包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另行订立的协议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进行处罚。
三、认真做好对发承包合同履行及工程竣工结算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款拨付、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调整、工程竣工结算等发承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预防拖欠工程款情况发生。
(二)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结算,足额拨付结算价款。并将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和拨付证明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因故不能及时拨付工程结算价款的,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延期付款协议。
(三)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和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产产权登记。
四、逐步健全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体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造价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我市的工程造价监管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的计价行为,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新的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日
上一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建设劳动保险费用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
下一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劳动保险费用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

打印本页


主办单位:平顶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 豫ICP备17022139号-1
Copyright  2008-2009年 平顶山工程造价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375-2997526  Email:pdsgczj@163.com

页面执行时间:281.250毫秒


豫公网安备 41041102000024号

网站托管维护网站托管维护 中国亿联 24小时服务电话:18703750375 豫ICP备17022139号 主要服务范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 挂机短信  网站  建设  短信平台  网站推广  400电话  商标版权   服务器租用  服务器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