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下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平建办【2018】121号)文件,全面贯彻落实豫建建【2018】16号文件精神,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文件要求,自2018年4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实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其中新开工的建筑规模3万平方米以上或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加装考勤设备、建立电子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
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公开招标发包的项目,要求招投标文件中将人工费单列;直接发包的项目,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图预算中将人工费单列。发承包双方要在合同中约定人工费拨付的时间节点,施工过程中按时足额将人工费拨付至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承包双方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时,必须提供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招投标监管部门、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将对招投标文件、合同中关于实名制、农民工专用账户等相关要求进行把关。质量、安全日常巡查监督及各类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中,要将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建筑市场劳务用工实名制的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设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必将有效遏制农民工工资的拖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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