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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竣工结算备案程序及承诺

  发表日期:2003年12月18日          【编辑录入:admin

 

    一、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程序及承诺: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为直接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进行网上上报(施工合同),同时将纸质资料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2、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即予备案,出具合同备案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

 3、施工合同整改后,造价管理机构出具合同备案书。

    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程序及承诺: 

    1、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或按规定期限办理竣工结算后,持竣工结算文件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2、在平顶山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并填写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申请表;

    3、造价管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要求即予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出具竣工结算审查意见。

    4、竣工结算文件整改后,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竣工结算备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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