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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办理变更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3年12月22日          【编辑录入:admin

各省辖市标准定额站、工程造价管理处(办):
根据《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有关规定为便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现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及有关事项通知你们、请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时,按照规定提交完整的变更依据和材料 并请各市管理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后,根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办理变更手线。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办理变更应提交的相关证明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办理变更应提交的相关证明

一、单位名称变更
1、名称变更的依据及申请报告;
2、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及市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原复件核后退回);
4、交回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和执业专用章;
5 兼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提交其主营业务资质已完成变更的相关文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后退回〕。
二、企业性质变更
1、企业性质变更依据及申请报告;
2、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及市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3、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后退回);
4、变更后的企业章程(附公正书);
5、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般企业性质的变更会涉及到企业名称变更)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1、变更申请报告、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及市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2、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或董事会任职文件(股东大会议纪要)、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人事关系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后退回);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后退回);
4、专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除提交上述资料.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后退回);
5、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四、技术负责人变更
1、变更申请报告 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及市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2、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聘用合同、人事关系代理证明(原件核后退回);
3、变更前股东协议和变更后的股东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书(附公证书);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五、经营地点变更
1、地点变更报告、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联系人(在变更报告中注明);
3、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六、注册资金变更
1、变更申请报告、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验资报告复印件(原件核后退回);
3、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后退回);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七、兼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变更为专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1、变更申请报告及初审意见;
2、申请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两份);
3、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后退回);
4、股东协议书、出资证明原证和复印件(原件核后返回);
5、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或董事会任职文件(会议纪要)、工作简历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后退回);
6、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工作简历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后退回);
7、变更后的公司章程(附公证书);
8、办公场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后退回).
9、专职专业人员执业资格或从业资格、职称、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执业资格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已经建设部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需要提供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从业资格指通过省行业管理部门考试并核发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的人员(原件核后退回);
10、专业人员原单位解聘或同意转出注册证明、 变更注册申请表;
11、专业人员现聘用单位聘用合同;
12、专职专业人员当地县以上人事档案代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后退回);
13、专业人员的“两金(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证明原证和复印件(原件核后退回);
八、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重组、合并应按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九、其它有关事项: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发生上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自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变更申请报告中应注明变更原由和变更的具体内容。如变更内容较多均可写在一份变更报告中,但应分项表述清楚;
3、如变更内容较多,应分项准备相应的变更资料。汇总附在变更申请报告后(所有资料均用A4纸装订成册)
4、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变更资料准备齐后(一式两份)报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办公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02号)省建设厅二号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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