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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换发资质证书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7年3月1日          【编辑录入:定额站

豫建标定〔2007〕4号

 

关于对全省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换发资质证书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管理,根据建设部《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06]65号)和《关于统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编号、执业印章制作样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标造函[2006]57号)的精神,决定对全省乙级(不含暂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换发新的资质证书,现将换发资质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书范围:
    凡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河南省建设厅颁发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暂定乙级不换发)的企业,均须按本通知要求换发资质证书。
二、换发证书的程序及要求:
    1、申请换发证书的企业须在网上填写《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换发资质证书申请表》(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咨询企业换证系统”登录www.hncost.com)填写并打印盖章后,于3月20日前报送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审查。
    2、对在2006年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已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须在整改期限内实施整改,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换发证书,否则,将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撤回其资质。
    3、在这次换发证书过程中,企业已发生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企业办公地址、法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的,除提交《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换发资质证书申请表》外,还须提交有关变更凭证和依据,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4、此次换发证书将按照建设部的规定,重新编排资质证书编号并换发新的企业执业印章。对准予换发资质证书的企业,在领取新证时,须交回原资质证书和执业印章。
    5、自2007年4月1日起,启用新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和执业印章,原乙级资质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二〇〇七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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