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文件
豫价协〔2008〕11号
关于上报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 注册名单的通知
各市标准定额站、工程造价师协会、各位注册造价工程师: 按照《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7〕73号)文件规定,凡应参加延续注册(即在2003、2004、2005、2006年到期未参加续期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或省级注册初审机构通知其应办理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登录系统后,如果左边功能菜单中的“延续注册”项为灰色状态,且点击时提示“目前不能进行此业务!”,如需延续注册的,请于10月31日之前上报至所属注册管理机构,各注册管理机构将此类人员予以确认,如确属需延续注册的范围内,于11月10日前将人员名单汇总(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注册证书号)上报至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电话:66248042、66286810),由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将此类人员上报至建设部并统一办理开通。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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