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及各地市造价工程师:
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关于2008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建设部已于2008年8月以建设部第77号公告公布了2008年度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名单。但是仍有个别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按期申报2008年初始注册,为此,请全省未申请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尽快完成办理初始注册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过时不候),将补报的初始注册网上数据上传至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并将文字资料递交至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第一次申请未通过的,再次申请时应将相关材料上报省标准定额站)
办公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01号(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5楼,联系电话:0371-66248042 0371-66286810)
附件:初始注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二00八年十月七日
附件:申报注册应提交材料
一、应提交材料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除表上贴照片外,另提交一张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省级注册机构审核后退回本人)。
3、学历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6、凡申请注册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中介机构的人员,必须提交其所在单位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本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代理合同、单位聘用合同及交纳养老保险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依据缺一不可,否则将不予批准注册。离、退休人员应提交离、退休证明和单位聘用合同。
7、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工程概预算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一年,申请初始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每年度不少于40学时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明。
9、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10、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凡有建设部150号部令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1、工作业绩和成果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之一:
(1)近两年已完成编制或审核过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项或单位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估算、概算、标底、结算成果文件及相应的委托书或合同书(取代表性工程造价成果二项)。
(2)近两年参加编制或审核的全国统一定额或地区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工作报告两份(每份不少于2000字)。
(3)近两年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的两篇工程造价专业论文。
12、申报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
(2)申请人请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等复印件缩印在《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背面(附样表)。
(3)除两份申请表外,其余资料应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封面(申请人签名、盖单位公章);目录;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身份证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用人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本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代理合同及交纳养老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相应的合同或委托协议书复印件等。
二、注册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初始注册必须采取网上申请注册和提交文字资料注册同步进行的办法。
1、凡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即日起须先通过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网上注册并上报数据,网址:www.hncost.com。
2、申请初始注册人员必须如实填写《造价工程初始注册申请表》,并按第二条规定和要求准备有关文字资料。
三、初始注册费用
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每人按50元收取。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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