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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活动(第一期)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8年12月19日          【编辑录入:定额站

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文件

 


豫价协〔2008〕14号

关于举办200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
继续教育活动(第一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位注册造价工程师:
 
根据建设部150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08年至2009年度全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价协[2008]9号)的要求,2009年全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采用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经研究决定2009年2月12日—13日在郑州市举办200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活动(第一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和报名方式:
    1、培训时间:2009年2月12日—13日,地点:省人民会堂(郑州市金水路与花园路交叉口)
    2、报名方式,请参加继续教育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持本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继续教育证书》于2009年2月2日—11日前到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办理报名手续,领取会议资料和入场卷,到时凭票入场。
    二、参加人员:
    此次继续教育主要是针对在郑州市辖区(包括所辖县区)已办理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和已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尚未注册人员和暂停执业的人员参加。
    对在郑州市以外的注册造价工程师2009年度继续教育活动将另行规定培训时间和地点(等候通知)。
    三、继续教育内容:
    1、传达贯彻新修订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介绍新规范修订的背景、原则、主要内容,讲解应掌握的要领;
    2、对《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各专业定额进行了技术交底。
    四、有关事项:
    1、参加继续教育是造价工程师办理初始注册、变更注册、续期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对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按照建设部第150号部令的规定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每位参会人员报名时,须交培训费200元,资料费160元(由售书机构收取),2009年度会费100元,此次培训不安排食宿。
    3、继续教育结束时,由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在《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上签署“2009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评语。
    4、参加此次继续教育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需提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址在郑州市金水路101号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综合科(五楼西头)办理,联系电话:66248042,66286810。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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